舉辦江蘇省第十七屆運動會青少年部比賽是為了發(fā)現(xiàn)和培養(yǎng)優(yōu)秀體育后備人才,促進江蘇競技體育運動水平不斷提高,推動學校體育工作和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為建設(shè)體育強省奠定堅實基礎(chǔ)?!督K省第十七屆運動會青少年部競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制定是為了保證省運會青少年部比賽的順利進行,該《辦法》是各代表團進行運動員選拔和開展訓練備戰(zhàn)的指導性文件。 《辦法》中規(guī)定,本屆省運會青少年部比賽共設(shè)32個項目, 其中田徑、游泳等28項為比賽項目,帆船帆板、皮劃艇、現(xiàn)代五項和冬季項目等4項為成績帶入項目。每個代表團可參加全部28個項目的比賽,但最多只能取20個項目作為該代表團計牌計分項目。如果一個代表團計牌計分比賽項目為20項,則最多可計1項帶入項目成績。如果一個代表團計牌計分比賽項目不足20項,則最多可計3項帶入項目成績。各代表團計牌計分總項目數(shù)(含比賽項目和成績帶入項目)不超過21項。 為鼓勵各市廣泛開展江蘇省優(yōu)勢項目,積極培養(yǎng)優(yōu)勢項目后備人才,《辦法》規(guī)定,28個比賽項目中,擊劍、田徑、舉重、羽毛球、乒乓球、體操、柔道、自行車、跳水、射擊等10個項目為江蘇省一類重點項目,藝術(shù)體操、賽艇、花樣游泳、蹦床、網(wǎng)球、拳擊、武術(shù)(散打、套路)、摔跤、跆拳道、排球、籃球、女子足球、男子手球、游泳等14個項目為二類重點項目,沙灘排球、男子足球、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棒球、壘球、射箭、技巧為其他項目?!掇k法》同時制定了相應的罰則,規(guī)定各市要優(yōu)先發(fā)展重點項目,每個代表團最少必須參加7個一類重點項目和9個二類重點項目,且此16個項目必須計牌計分。一個代表團參加的比賽項目中重點項目每少1個,則該代表團在本屆比賽的計牌計分總項目數(shù)減少1項。 各項目參賽單位少于3個,或者單項比賽少于3人(對、隊),取消該項目或者單項比賽。在十七屆省運會決賽中,各項目均須排出名次,不得并列。重點項目錄取前八名,按照9、7、6、5、4、3、2、1計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計分。為鼓勵集體球類項目的開展,根據(jù)省優(yōu)秀運動隊在第十一屆全運會上的成績,集體球類項目設(shè)牌計分與各單項不同。其中,籃球、排球、女子足球和男子足球少年甲組、男子手球、女子曲棍球和壘球項目按照第一名計金牌4枚、36分,第二名計金牌2枚、銀牌2枚、32分,第三名計金牌1枚、銅牌3枚、27分,第四名計金牌0.5枚、19.5分,第五名計金牌0.5枚、16.5分,第六名計金牌0.5枚、13.5分,第七、八名分別計8分、4分。男子足球少年丙組按照第一名計金牌2.5枚、18分,第二名計金牌1.5枚、銀牌1枚、16分,第三名計金牌1枚、銅牌1.5枚、14分,第四至八名分別計10分、8分、5分、4分、3分。女子手球第一名計金牌3枚、27分,第二名計金牌2枚、銀牌1枚、25分,第三名計金牌1枚、銅牌2枚、21分,第四至八名分別計15分、12分、9分、6分、3分。棒球第一名計金牌2枚、18分,第二名計金牌1枚、銀牌1枚、16分,第三名計金牌1枚、銅牌1枚、15分,第四至八名分別計10分、8分、6分、4分、2分。重點項目和集體球類項目以外的項目錄取前六名,按7、5、4、3、2、1計分,不足六名按高限計分。 帆船帆板、現(xiàn)代五項和皮劃艇3個項目根據(jù)各市輸送運動員2007—2009年代表江蘇省參加全國青年以上比賽所獲得成績排定名次,冬季項目根據(jù)各市參加2008年(20%)和2009年(80%)度省級比賽成績,按比例折算成金牌數(shù)和總分數(shù)排定名次,獲得前四名的單位分別按4、2、1、1枚金牌計牌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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