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和繳存人合法權益,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臺的《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政策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有不法中介通過頻繁交易、多人共同購買同一套住房等手段套取住房公積金,擾亂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收取高額費用,損害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合法權益。為減少機構和個人通過虛構住房消費行為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維護廣大繳存人員的利益,參照兄弟城市做法,擬訂《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二、限制頻繁交易住房套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若該套住房在此次交易前12個月內有過購房提取記錄的,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12個月后才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
即,職工在取得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前12個月內,有其他人因購買該房屋而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則房屋現(xiàn)有產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必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12個月后才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時同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此規(guī)定限制。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又撤銷的,則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人須退回提取資金。
例:王某購買了一套住房,2022年11月8日以購買該房屋的名義提取了住房公積金。若李某于2023年3月1日(時間為產權證出證日期)購買該套住房,則李某須在2024年3月1日后才能以購買該房屋的名義申請?zhí)崛∽》抗e金。若李某于2023年12月1日(時間為產權證出證日期)購買該套住房,則李某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即可申請?zhí)崛∽》抗e金。
三、限制多人購買同一套住房套取住房公積金
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買存量住房的,僅允許其中一位產權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直系親屬僅指產權人的父母、子女。
即,多人共同購買一套存量住房的,若產權人之間不是配偶關系也不是直系親屬關系的,僅允許其中一位產權人提取住房公積金,該產權人的配偶及直系親屬也可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時同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此規(guī)定限制。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又撤銷的,則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人須退回提取資金。
例:王某、李某、孫某共同購買存量住房,王某與李某為夫妻關系,孫某與王某、李某均非直系親屬關系。
若王某因購買該房屋提取了住房公積金,則其配偶李某及雙方直系親屬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若孫某因購買該房屋提取了住房公積金,則王某、李某及雙方直系親屬均不可再以購買該房屋的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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