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guī)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學高效的專項資金管理運行機制,9月22日,出臺了《常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F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2015年6月1日,常州市成功申報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2017年6月1日,《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正式實施,這些都對名城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該辦法主出臺的主要目的是落實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以及《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要求,切實推進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不僅為常州市歷史文化資源的普查、規(guī)劃編制工作、研究宣傳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同時也為常州市歷史文化街區(qū)、歷史建筑、傳統(tǒng)風貌建筑等修繕保護項目提供資金補助。
二、辦法的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省以及《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相關要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必須設立名城保護專項資金。常州市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第六條作了明確規(guī)定:市、轄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的普查、測量、認定、搶險、規(guī)劃編制、修繕補助、學術研究、獎勵等方面。
三、辦法起草的過程
按照規(guī)范性文件要求,根據計劃確定的時間節(jié)點,經過充分的調研,形成了辦法的初稿,經兩部門多次討論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提請市相關部門進行審議,并在網上進行公示征求了意見。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8章29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該章明確設立常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法律法規(guī)依據、專項資金的來源、使用的方向、使用的原則等。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該章明確市財政局與市規(guī)劃局為常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和各自的職責。
第三章 使用范圍。該章明確常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特別是優(yōu)先安排的范圍以及禁止使用的范圍。
第四章 項目及資金管理。該章明確常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支付、管理等程序及要求。
第五章 實施管理。該章明確對常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的項目必須實施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如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年度檢查制度、項目驗收制度等。
第六章 績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該章明確對常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項目進行績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章 責任追究。該章明確對常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使用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追責。
第八章 附則。明確本辦法的實施期限和適用范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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