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供銷合作社,市供銷總社各處室:
現(xiàn)將《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規(guī)定》
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結合我社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范圍內(nèi)屬于供銷合作社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是指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獲取或擁有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四條 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室;辦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區(qū)龍城大道1280號3號樓B座6樓;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聯(lián)系電話:0519—85683606;傳真號碼:0519—85683600;
第五條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等);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個人的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一)個人的姓名、證件名稱和號碼、聯(lián)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nèi)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及聯(lián)系方式等;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nèi)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zhí)峁┡c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代理人申請時不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的,不予受理。我社將不予受理的情況登記保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有關內(nèi)容應當表述清楚,含義明確,符合基本查詢要求。
第七條 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四)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八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nèi)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nèi)容。
第九條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十條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十一條 依申請?zhí)峁┱畔?,除可以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社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第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社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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