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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常政辦發(fā)〔2023〕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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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qū)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常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1年5月12日印發(fā)的《常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常政辦發(fā)〔2021〕46號)同時廢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22日
?。ù思_發(fā)布)
常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2023年2月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2.2 市防指辦事機構及主要職責 2.3 轄市(區(qū))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4 基層防汛抗旱組織機構 2.5 專家?guī)?br /> 3 監(jiān)測預報、預警和預備 3.1 監(jiān)測預報 3.2 預警 3.3 預備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2 防汛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3 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4 綜合研判 4.5 防汛應急響應行動 4.6 抗旱應急響應行動 4.7 應急響應措施 4.8 信息報告和發(fā)布 4.9 社會動員和參與 4.10 應急響應變更和終止 5 保障措施 5.1 組織保障 5.2 資金保障 5.3 物資保障 5.4 隊伍保障 5.5 技術保障 5.6 信息保障 5.7 交通保障 5.8 供電保障 5.9 治安保障 6 善后工作 6.1 災后重建 6.2 水毀修復 6.3 物資補充 6.4 行蓄洪區(qū)運用補償 6.5 補償要求 6.6 保險 6.7 總結評估 6.8 獎懲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7.2 預案解釋部門 7.3 預案實施時間 附 件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與處置工作,提高常州市防汛抗旱應急能力,保證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規(guī)范、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常州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常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常州市城鎮(zhèn)防洪實施辦法》《常州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常州市長江防洪工程管理辦法》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境內發(fā)生的(以及鄰市發(fā)生但對本市產生重大影響的)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災害包括:江河湖庫洪水、雨澇、干旱和水工程出險等及其引發(fā)的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4.2 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qū)域內防汛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 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tài)與非常態(tài)相結合,強化預防和應急處置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統籌兼顧,服從全局。堅持因地制宜,城鄉(xiāng)統籌,流域區(qū)域兼顧,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第一時間響應,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zhàn)結合、上下聯動。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全市的防汛抗旱組織體系由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轄市(區(qū))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基層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和專家?guī)旖M成。 2.1 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1.1 市防指組成成員 指揮:市長 常務副指揮:常務副市長 副指揮: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長、常州軍分區(qū)大校副司令員、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武警支隊支隊長。 成員:常州軍分區(qū)、市委宣傳部、市發(fā)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文廣旅局、市衛(wèi)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常州通信行管辦、市地鐵集團、市供銷總社、武警支隊、安能分公司、市消防支隊、供電公司、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鐵塔分公司、鐵路常州站、常州海事局、常州機場、中石化分公司、中國人保財險分公司、市紅十字會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2.1.2 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國家防總、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指導監(jiān)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的落實。主要職責:組織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規(guī)程、制度,啟動、變更和結束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組織協調、指導、指揮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協調災后處置等工作。 2.1.3 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服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及時高效執(zhí)行各項指令;按照職責分工和統一安排部署,負責本系統防汛抗旱檢查、督查等相關工作。 常州軍分區(qū):聯合地方開展防汛演練、風險隱患排查等,掌握防汛抗洪薄弱環(huán)節(jié)。負責協調駐常部隊、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支持地方抗洪搶險和救災,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和安置。按指令協調相關單位完成爆破分洪、滯洪和清障等任務。 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道;加強防汛抗旱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協助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傳、知識普及,提升公眾防災意識和避險能力;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預警信息的公眾發(fā)布。 市發(fā)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在市級政府投資計劃中安排防汛抗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導防汛抗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等項目建設;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guī)劃、品種目錄和標準,落實物資儲備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程序組織調出;負責做好糧食與相關物資儲備企業(yè)的防汛抗災工作,必要時負責糧食的應急供應。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防汛抗旱安全,組織、指導、監(jiān)督所轄學校做好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做好所轄學校危、漏校舍的維修和加固及排水設施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做好中、高考考點的防汛安全工作;組織在校師生進行防汛抗旱知識的教育宣傳工作;發(fā)布學校停課等通知;協調組織在校師生轉移安置;督促指導受災學校開展災后自救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 市工信局:配合協調有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所需物資器材的供應和調度;保障防汛抗旱重要業(yè)務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在需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組織對防汛抗旱無線電通訊臺站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查處應急處置期間對防汛抗旱無線電通訊造成的有害無線電干擾。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qū)社會治安、防汛搶險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衛(wèi)重要目標;依法打擊阻撓防汛抗旱工作、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fā)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撤離或轉移;協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搶險救災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防汛抗旱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等經費;落實防汛抗旱應急處置資金;管理和監(jiān)督防汛抗旱資金使用。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責落實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土地計劃,及時辦理有關用地和規(guī)劃手續(xù);負責指導城市防洪排水除澇設施的規(guī)劃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因雨洪引發(fā)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開展地質災害監(jiān)測、預警、預報,協助搶險救災;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林業(yè)遭受洪澇干旱災害的防災、減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負責對洪澇干旱災害次生的水環(huán)境污染、水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開展應急監(jiān)測、分析并提出環(huán)境污染控制和處置建議,監(jiān)督指導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環(huán)境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規(guī)劃,協調指導城市排水防澇工作和排水設施的運行管理;指導協調城市內澇風險治理工作,督促指導病房危房、市級公共設施、建筑工地的防汛保安工作;指導各轄市區(qū)督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做好小區(qū)排水設施管護,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居民區(qū)地面積水、地下車庫積水等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據市防指指令做好應急排澇設施和人防指揮通信平臺的支援工作。 市城管局(市園林局):負責市屬公園的防汛安全工作;協調指導做好高空戶外設施、垃圾填埋設施和所轄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綠化樹木的防汛安全工作;必要時通知公園采取封園閉園措施,暫停旅游參觀。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公路、水運(航道)工程、設施,在建交通工程防洪保安;負責水路交通管制,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及時向社會發(fā)布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調度信息和預警信息,提醒公眾做好防范和避險準備;保障搶險救災交通干線的安全暢通,協調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裝備緊急運輸;指導和督促本系統的防汛救災搶險工作。 市水利局: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治體系建設;承擔水情、旱情、工情的監(jiān)測預警信息發(fā)布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日常檢查等。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負責所屬水旱災害防御搶險物資儲備、調用、管理;負責所屬水利防汛抗旱搶險專業(yè)隊伍建設;負責水旱災害防御及水量調度指揮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水毀水利設施搶修工作。 市農業(yè)農村局:及時向出港捕撈船只、設施種植和養(yǎng)殖主體發(fā)布預警信息,組織協調漁船和養(yǎng)殖人員回港上岸避險;負責核查報送農業(yè)災害情況;指導農業(yè)、漁業(yè)遭受水旱災害和臺風災害的防災、減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做好災后防疫和抗災救災技術指導服務;配合做好農業(yè)救災資金下達和協調災后復產物資等的供需調度等。 市文廣旅局:負責指導協調文保單位、A級旅游景區(qū)防洪保安;做好旅游安全動態(tài)監(jiān)測和組織保障,及時發(fā)布A級旅游景區(qū)、重大文旅活動場地防汛預警信息;監(jiān)督指導受洪水影響地區(qū)A級旅游景區(qū)游客轉移避險、救護、疏導和景區(qū)關閉等工作。 市衛(wèi)健委:負責災區(qū)醫(yī)療救援、疾病控制、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確保防汛減災衛(wèi)生應急工作有序、高效、科學開展。組織衛(wèi)生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協調市外衛(wèi)生應急資源開展醫(yī)療衛(wèi)生工作,及時核查報送災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疫情防控信息;負責指導、督促醫(yī)療機構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統一發(fā)布災情;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統一協調指揮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一協調、調撥、管理應急搶險救災物資(款物)及裝備;負責協調指導?;飞a儲運等安全度汛措施;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jiān)測、預報、預警,發(fā)布預警信息并向市防指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實時氣象信息;組織開展救災現場氣象保障服務,對重要天氣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 市水文局: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所需水文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以及水文預測預報和信息發(fā)布工作。 常州通信行管辦:負責指導協調市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yè)、鐵塔分公司做好防洪自保和應急搶護,做好防汛抗旱期間的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據需要,協調市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yè)向公眾發(fā)送公益性預警信息。 市地鐵集團:負責所轄軌道工程、運營線路范圍內以及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保障運營正常;做好因軌道交通施工影響河道水系和排水系統的防汛安全工作,落實度汛應急措施,保障受影響區(qū)域的防洪安全和排澇暢通。 市供銷總社:負責做好直屬企業(yè)防汛工作,負責農村遭受洪澇災害后農資調運供應工作;做好應急期間農副產品的供應和市場穩(wěn)價工作。 武警支隊:負責協調所屬部隊參加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加強對重要目標的安全保衛(wèi),協助公安部門維護防汛搶險和災區(qū)社會治安秩序;緊急情況下,協助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受災群眾撤離、轉移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安能分公司:負責對搶險裝備、物資儲備及養(yǎng)護情況的檢查,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參與搶險救援救災,協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qū)的遇險群眾。 市消防支隊:組織指導本系統、本行業(yè)防汛抗洪應急救援專業(yè)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儲備,做好搶險救援準備;負責組織、指揮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援、營救群眾、轉移物資以及抗旱應急送水等重大防汛抗旱任務。 供電公司:負責所管轄電力設施的防洪保安;負責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及抗旱電力保障和安全用電工作,及時調度解決重要設施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因災受損的電力設施。 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鐵塔常州分公司:在通信主管部門的組織協調下,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鐵路常州站:負責所轄鐵路干線運輸網絡的防汛安全和防災減災工作,保證其暢通,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搶險物資、設備和人員的鐵路運輸保障。 常州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常州段的航行警(通)告發(fā)布、水上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水上搜救等工作。加強轄區(qū)內航行、停泊、作業(yè)船舶管理和防汛宣傳,對重點船舶進行安全提醒,強化船舶動態(tài)跟蹤監(jiān)控。 常州機場:負責航空機場的防汛安全工作,保證其暢通,并協調救災人員和物資的航空運輸任務。 中石化分公司:負責防汛抗旱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潤滑油等)貨源的組織、儲備、供應和調運。 中國人保財險分公司:做好防汛抗旱保險工作,負責災后查勘理賠。 市紅十字會:依法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紅十字會開展災害救援工作,及時向災區(qū)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救助;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負責組織民間救援隊、派出紅十字救災救援隊,參與運送救災物資、搶救傷員、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各成員單位要認真核定本行業(yè)、本領域因災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市防指。 2.1.4 工作組 市防指設立綜合協調、技術支持、救援安置、措施保障、宣傳報道等5個工作組,承擔相應工作職責,并在二級、一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時,視情啟動全部或部分工作組,各工作組成員和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市水利局牽頭,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組成。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辦)、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工作指導、財物保障、督辦核查等工作。 技術支持組:由市水利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管辦、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組成。負責洪澇干旱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jiān)測和預報、警報工作,視情向相關單位和社會發(fā)布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根據防汛搶險需要,組織專家參與防汛搶險技術支持。 救援安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常州軍分區(qū)、武警支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文廣旅局、市衛(wèi)健委、供電公司、常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隊、安能分公司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開展重要基礎設施工程搶險、受災群眾救援,統籌協調搶險救援隊伍物資等。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災人員家屬撫慰,組織調撥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災情和災害損失統計、核查與評估。協調調度醫(yī)療隊伍、物資,組織指導受災群眾的醫(yī)療救援救治、衛(wèi)生防疫和安置人員、救援人員的醫(yī)療保障,做好災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 秩序保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常州軍分區(qū)、武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應急管理局、常州通信行管辦、鐵路常州站、市地鐵集團、常州機場、供電公司等組成。負責做好防汛抗旱交通運輸、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協調組織優(yōu)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指導災區(qū)社會治安維穩(wěn)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qū)重要目標安全保衛(wèi)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隊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組織開展輿情監(jiān)測、研判與引導,回應社會熱點關注;加強避險自救等公益宣傳。 2.2 市防指辦事機構及主要職責 市防指辦事機構為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主要職責: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指的部署要求,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地區(qū)和相關部門的防汛抗旱和應急處置工作。 2.3 轄市(區(qū))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轄市(區(qū))、常州經開區(qū)(以下簡稱各轄市(區(qū)))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本級黨委、政府和市防指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qū)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基層防汛抗旱組織機構 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和企事業(yè)單位按照基層防汛抗旱體系建設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縣級防指和鎮(zhèn)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和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5 專家?guī)?br /> 市防指組建專家?guī)欤上嚓P專業(yè)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為防汛抗旱指揮決策、應急處置等提供技術支撐。 3 監(jiān)測預報、預警和預備 3.1 監(jiān)測預報 各級氣象、水利、水文、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農業(yè)農村、住建部門應加強暴雨、洪水、旱情、城市積淹水、地質災害的監(jiān)測和預報,將結果及時報告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按權限向社會發(fā)布有關預警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jiān)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對未來可能發(fā)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及處置措施建議報告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2 預警 各有關部門應建立監(jiān)測預報預警信息報送、發(fā)布制度,督促、提醒相關企業(yè)、單位、公眾做好安全防汛準備。 3.2.1 各級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依法及時發(fā)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轄區(qū)及同級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實時共享衛(wèi)星圖像數據、氣象監(jiān)測預報預警信息。 3.2.2 各級水利、水文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水情汛情旱情監(jiān)測預報,依法及時發(fā)布水情、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及時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情汛情旱情監(jiān)測預報預警和調度信息。 3.2.3 各級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指導開展與防汛有關的地質災害專業(yè)監(jiān)測和預報預警工作,與轄區(qū)及同級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實時共享監(jiān)測預報預警信息。 3.2.4 各級農業(yè)農村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jiān)測,依法及時發(fā)布農業(yè)干旱預警信息,與轄區(qū)及同級抗旱部門實時共享監(jiān)測預報預警信息。 3.2.5 各級交通運輸、海事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公路、港口、內河(通航)水域、渡口、碼頭等方面水旱信息監(jiān)測,依法及時發(fā)布相關預警信號,提醒公眾做好防范和避險準備;與轄區(qū)及同級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實時共享監(jiān)測預報預警信息。 3.2.6 各級住建部門(市政和園林、水利)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重點設施點位積淹預警監(jiān)測,依法及時發(fā)布預警信號,提醒公眾做好防范和避險準備;并與轄區(qū)及同級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實時共享監(jiān)測預報預警信息。 3.2.7 預警信息發(fā)布、調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網站、廣播、電視(含移動電視)、報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警報器、宣傳車等,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逐戶通知。市級預警信息發(fā)布、調整和解除時通過常州市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平臺對外發(fā)布。 3.3 預備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職責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組織各單位與公眾積極開展自我防范。 3.3.1 防御準備 ?。?)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體系和責任體系,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應對措施,加強專業(yè)機動搶險隊伍和服務組織的建設。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防汛抗旱工作。 (2)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防汛期間,對存在病險的江河湖堤防、水庫大壩、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汛抗旱工程實施應急消險加固,做好水工程運行準備;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购灯陂g,水利部門調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開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區(qū)可用水源。 (3)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等防汛抗旱工程搶險預案、城市防洪預案,行蓄洪區(qū)、江心洲等人員轉移安置預案,水工程調度方案,抗旱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行業(yè)、本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承擔防汛主體責任的企事業(yè)單位,應及時制定本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物資準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分區(qū)域儲備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在重點防御部位,現場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及救災物資和設備。 ?。?)通信準備:組織基礎電信企業(yè)、鐵塔分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絡的汛前物資儲備和重點電信設施隱患排查,落實應急通信設施設備。 3.3.2 檢查巡查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定期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隱患,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水利、住建、電力、交通運輸、通信、教育、文廣旅、民航、海事等部門加強對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保護對象相關設施設備的檢查和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住建、交通運輸、農業(yè)農村等各級部門以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組織對危險區(qū)域人員、房屋、船只、設施等進行調查,并登記造冊,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市級應急響應適用于全市境內發(fā)生的流域性、區(qū)域性、跨轄市(區(qū))及其他需市級參與的防汛抗旱和應急處置。按洪澇干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一般)、三級(較大)、二級(重大)、一級(特別重大)四級。 4.2 防汛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2.1 四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fā)生一般洪澇災害,為四級響應啟動基礎條件: ?。?)國家、流域防總或省防指發(fā)布涉及我市范圍的四級應急響應。 (2)主要河湖水位接近或達到警戒水位(汛限水位):長江魏村潮位達到或高于6.0米(吳淞高程,警戒水位);太湖平均水位3.8~4.2米(吳淞高程,太湖藍色預警水位);蘇南運河常州(三)4.3~5.2米(吳淞高程);滆湖坊前水位達到或高于4.1米(吳淞高程,警戒水位);長蕩湖王母觀水位達到或高于4.6米(吳淞高程,警戒水位);丹金溧漕河金壇(二)水位達到或高于5.0米(吳淞高程,警戒水位);南河溧陽水位達到或高于4.5米(吳淞高程,警戒水位);沙河水庫達到或高于21.0米(吳淞高程,汛限水位);大溪水庫達到或高于14.0米(青島高程,汛限水位)。 ?。?)全市受澇種養(yǎng)面積在30%以下或絕收面積在3%以下。 (4)流域性防洪工程、區(qū)域性防洪工程、水庫大壩等可能或已經出現一般險情;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經出現一般險情。 ?。?)市氣象局發(fā)布重大氣象災害暴雨四級預警(藍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大部地區(qū)將出現大暴雨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已出現暴雨,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暴雨。 ?。?)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2.2 三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fā)生較大洪澇災害,為三級響應啟動基礎條件: (1)國家、流域防總或省防指發(fā)布涉及我市范圍的三級應急響應。 ?。?)主要河湖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汛限水位):長江魏村潮位達到或高于6.5米(吳淞高程);太湖平均水位4.2~4.5米(吳淞高程,太湖洪水黃色預警);蘇南運河常州(三)5.2~5.52米(吳淞高程);滆湖坊前水位達到或高于4.6米(吳淞高程,保證水位);長蕩湖王母觀水位達到或高于5.1米(吳淞高程);丹金溧漕河金壇(二)水位達到或高于5.5米(吳淞高程);南河溧陽水位達到或高于5.0米(吳淞高程);沙河水庫達到或高于21.5米(吳淞高程);大溪水庫達到或高于14.5米(青島高程)。 ?。?)全市受澇種養(yǎng)面積在30%~50%之間,或絕收面積在3%~5%之間。 ?。?)流域性防洪工程、區(qū)域性防洪工程、水庫大壩等可能或已經出現較大險情;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經出現較大險情。 (5)市氣象局發(fā)布重大氣象災害暴雨三級預警(黃色預警):過去24小時我市大部地區(qū)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6)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2.3 二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fā)生重大洪澇災害,為二級響應啟動基礎條件: (1)國家、流域防總或省防指發(fā)布涉及我市范圍的二級應急響應。 ?。?)主要江河湖水位接近或達到歷史水位(或典型年份):長江魏村潮位達到或高于7.0米(吳淞高程,保證水位);太湖平均水位4.50~4.80米(吳淞高程,太湖橙色預警水位);蘇南運河常州(三)5.52~5.8米(吳淞高程);滆湖坊前水位達到或高于5.43米(吳淞高程,1991年);長蕩湖王母觀水位達到或高于5.6米(吳淞高程,保證水位);丹金溧漕河金壇(二)水位達到或高于6.0米(吳淞高程,保證水位);南河溧陽水位達到或高于5.5米(吳淞高程,保證水位);沙河水庫達到或高于22.55米(吳淞高程,2021年);大溪水庫達到或高于15.0米(青島高程)。 ?。?)全市受澇種養(yǎng)面積在50%~80%之間,或絕收面積在5%~8%之間。 ?。?)流域性防洪工程、區(qū)域性防洪工程、水庫大壩等可能或已經出現重大險情;小型水庫出現垮壩;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經出現重大險情,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市氣象局發(fā)布重大氣象災害暴雨二級預警(橙色預警):過去48小時我市大部地區(qū)出現持續(xù)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2.4 一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fā)生特別重大洪澇災害,為一級應急響應啟動基礎條件: ?。?)國家、流域防總或省防指發(fā)布涉及我市范圍的一級應急響應。 (2)主要江河湖水位達到或超過歷史水位:長江魏村潮位達到或高于7.53米(吳淞高程,歷史最高,1996年);太湖平均水位達到或高于4.8米(吳淞高程,太湖洪水紅色預警);蘇南運河常州(三)達到或高于5.8米(吳淞高程);滆湖坊前水位達到或高于5.8米(吳淞高程,歷史最高,2016年);長蕩湖王母觀水位達到或高于6.12米(吳淞高程,1991年);丹金溧漕河金壇(二)水位達到或高于6.37米(吳淞高程,1991年);南河溧陽水位達到或高于6.0米(吳淞高程,1991年);沙河水庫達到或高于23.00米(吳淞高程,設計洪水位);大溪水庫達到或高于15.48米(青島高程,設計洪水位)。 (3)全市受澇種養(yǎng)面積超過80%,或絕收面積超過8%。 ?。?)流域性防洪工程可能或已經發(fā)生出現特別重大險情,流域性河道堤防可能或已經發(fā)生決口;多處區(qū)域性防洪工程或區(qū)域性河道可能或已經發(fā)生決口;大中型水庫或重要小型水庫可能或已經出現垮壩;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經發(fā)生特別重大險情,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市氣象局發(fā)布重大氣象災害暴雨一級預警(紅色預警):過去48小時我市大部地區(qū)持續(xù)出現特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 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3.1 四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fā)生輕度干旱災害,為四級響應啟動基礎條件: (1)國家、流域防總或省防指發(fā)布涉及我市范圍的四級應急響應; ?。?)因旱影響可能會造成1個轄市(區(qū))飲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 (3)江河湖庫取水口水位偏低,太湖平均水位2.80~2.90 米(吳淞高程)。滆湖坊前水位3.00~3.10米(吳淞高程)、長蕩湖王母觀水位3.00~3.10米(吳淞高程)、宜溧漕河溧陽水位2.90~3.00米(吳淞高程)。 ?。?)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2 三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fā)生中度干旱災害,為三級響應啟動基礎條件: (1)國家、流域防總或省防指發(fā)布涉及我市范圍的三級應急響應; (2)市氣象局發(fā)布重大氣象災害干旱三級預警(黃色預警):我市大部地區(qū)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fā)展。 (3)因旱影響飲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造成1個轄市(區(qū))供水片區(qū)內較大區(qū)域停水。 (4)江河湖庫取水口水位較低,太湖平均水位2.65~2.80 米(吳淞高程)。滆湖坊前水位2.90~3.00 米(吳淞高程)、長蕩湖湖王母觀水位2.90~3.00米(吳淞高程)、宜溧漕河溧陽水位2.80~2.90米(吳淞高程)。 ?。?)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3 二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fā)生嚴重干旱災害,為二級響應啟動基礎條件: ?。?)國家、流域防總或省防指發(fā)布涉及我市范圍的二級應急響應; (2)市氣象局發(fā)布重大氣象災害干旱二級預警(橙色預警):我市大部地區(qū)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轄市(區(qū))達到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fā)展。 ?。?)因旱影響江河湖庫取水口水位低,飲用水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造成1~2個轄市(區(qū))供水片區(qū)內局部或全部停水。 (4)江河湖庫取水口水位低:太湖平均水位2.55~2.65米(吳淞高程)。滆湖坊前水位2.80~2.90米(吳淞高程)、長蕩湖王母觀水位2.80~2.90米(吳淞高程)、宜溧漕河溧陽水位2.70~2.80米(吳淞高程)。 ?。?)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4 一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fā)生特大干旱災害,為一級響應啟動基礎條件: ?。?)國家、流域防總或省防指發(fā)布涉及我市范圍的一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局發(fā)布重大氣象災害干旱一級預警(紅色預警):我市大部地區(qū)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2個以上轄市(區(qū))達到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fā)展。 ?。?)因旱影響飲用水水源地水源枯竭造成3個及以上轄市(區(qū))供水片區(qū)內局部或全部停水。 ?。?)江河湖庫取水口水位過低:太湖平均水位低于2.55米(吳淞高程);滆湖坊前水位低于2.80米(吳淞高程)、長蕩湖王母觀水位低于2.80米(吳淞高程)、宜溧漕河溧陽水位低于2.70米(吳淞高程)。 ?。?)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 綜合研判 當出現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時,由市防辦組織綜合研判,必要時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轄市(區(qū))防指參與,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等級建議,報市防指決定啟動。 4.5 防汛應急響應行動 4.5.1 四級應急響應行動 (1)經綜合研判后,由市防指副指揮或市防辦主任決定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 ?。?)市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主要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汛情發(fā)展形勢,作出相應工作安排。 (3)市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加強與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的聯系,密切監(jiān)視汛情、險情、災情變化。 ?。?)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單位職責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每日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tài)和量化行動表,遇突發(fā)或重大災情、險情等,及時報告。 (5)各轄市(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汛工作,每日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tài),遇突發(fā)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4.5.2 三級應急響應行動 ?。?)經綜合研判后,由市防指副指揮(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長)決定啟動防汛三級應急響應。 ?。?)市防指副指揮或委托市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主要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汛情發(fā)展形勢,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對策措施,作出相應工作安排。視情向事發(fā)地派出督導組和專家組,指導防汛工作。視情連線有關轄市(區(qū))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3)市防辦主任帶班,市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jiān)視汛情、險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調用準備。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報成員單位。 ?。?)市防指成員單位依據本單位職責做好相應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tài)和量化行動表。 ?。?)各轄市(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響應,部署防汛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tài),遇突發(fā)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4.5.3 二級應急響應行動 ?。?)經綜合研判后,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決定啟動防汛二級應急響應。 (2)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委托副指揮主持,市防指成員單位和相關轄市(區(qū))防指負責人參加會商。分析汛情發(fā)展形勢,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對策措施,視情啟動應急工作組,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向事發(fā)地派督導組和專家組,指導防汛工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督促檢查指導相關區(qū)域防汛工作。必要時,報請市政府進行部署,由市政府領導帶隊深入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救災。 ?。?)市防指指揮或委托常務副指揮坐鎮(zhèn)指揮;相關地區(qū)黨政負責同志深入重要險情災情現場,靠前指揮、現場督查;市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消防支隊等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或其指派人員到市防辦進行聯合值守。密切監(jiān)視汛情、險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隨時調用準備。市防指發(fā)布進一步做好防汛和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將防御洪澇災害動態(tài)信息及時報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報成員單位;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實時滾動播報防御洪澇災害信息和汛情,廣泛動員災區(qū)干部群眾和社會力量積極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單位職責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tài)和量化行動表,遇重大災情、險情等,隨時報告。 ?。?)各轄市(區(qū))黨委、政府視情采取限制公共場所活動、錯峰上下班或者停課、停業(yè)、停工、停產、停運以及其他防范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各轄市(區(qū))防指應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工作。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tài),遇突發(fā)災情、險情等及時報告。 4.5.4 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經綜合研判后,由市防指指揮決定啟動防汛一級應急響應。 ?。?)市防指指揮或委托常務副指揮主持,市防指成員單位和相關轄市(區(qū))防指負責人參加會商;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提出防御對策,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對策措施,啟動應急工作組,緊急部署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派出督導組和專家組,督促檢查指導防汛工作。報請市政府領導帶隊深入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救災。 ?。?)市防指指揮或委托常務副指揮坐鎮(zhèn)指揮;相關地區(qū)黨政負責同志深入重要險情災情現場,靠前指揮、現場督查。市防辦實行24小值班,全部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市防辦進行聯合值守;密切監(jiān)視汛情、險情、災情變化;全力做好搶險物資隊伍調度工作,科學有效抗洪搶險救災。報請市委、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全面部署,把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作為災區(qū)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的首要任務;將防御洪澇災害動態(tài)信息及時報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報成員單位;適時組織召開抗洪搶險救災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汛情公告,營造積極良好的抗洪搶險救災氛圍,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救災。 (4)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單位職責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每日7時、12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tài)和量化行動表,遇重大災情、險情等,隨時報告。 ?。?)各轄市(區(qū))黨委、政府應果斷采取限制公共場所活動、錯峰上下班或者停課、停業(yè)、停工、停產、停運以及其他防范措施,力保人民生命安全,并給予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各轄市(區(qū))防指應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工作,每日7時、12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tài),遇突發(fā)災情、險情等及時報告。 ?。?)情況特別嚴重時,由市防指報請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依法宣布全市或部分區(qū)域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報省防指。各轄市(區(qū))黨委、政府應果斷采取非常緊急措施。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指揮,承擔所分配的抗洪搶險任務。 (7)需省級或市外援助時,市防指適時提出申請,主動對口銜接,明確搶險救援任務,保障后勤服務。 4.6 抗旱應急響應行動 4.6.1 四級應急響應行動 (1)經綜合研判后,由市防指副指揮或市防辦主任決定啟動抗旱四級應急響應。 (2)市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住建局等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旱情發(fā)展形勢,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據會商結果,市防指發(fā)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協調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市防辦加強值班,密切監(jiān)視旱情發(fā)展,加強信息報送,及時將旱情應對工作動態(tài)報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單位職責,組織開展抗旱救災工作,并及時將抗旱工作情況報市防指。 ?。?)受旱地區(qū)防指適時啟動抗旱應急響應,部署抗旱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抗旱工作動態(tài),遇突發(fā)險情、災情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 4.6.2 三級應急響應行動 ?。?)經綜合研判后,由市防指副指揮(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長)決定啟動抗旱三級應急響應。 ?。?)市防指副指揮或委托市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旱情發(fā)展形勢,預測水量供求變化趨勢。根據會商結果,市防指發(fā)出進一步做好抗旱救災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組織做好抗旱調度。視情派出督導組和專家組到受旱地區(qū)指導抗旱工作。視情連線受旱地區(qū)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市防辦領導帶班,加強值班。密切監(jiān)視旱情發(fā)展,加強信息報送,每周定時將旱情應對工作動態(tài)報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市防指成員各單位按照單位職責,組織開展抗旱救災工作,每周定時將抗旱工作情況報市防指。 ?。?)受旱地區(qū)防指適時提升抗旱應急響應,部署抗旱工作,每周定時向市防指報告抗旱工作動態(tài),遇突發(fā)險情、災情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 4.6.3 二級應急響應行動 (1)經綜合研判后,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決定啟動抗旱二級應急響應。 ?。?)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委托副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成員單位和相關轄市(區(qū))防指負責人參加會商,分析旱情發(fā)展形勢。根據會商結果,就進一步加強抗旱救災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派出督導組和專家組到受旱地區(qū)指導抗旱工作。必要時,報請市政府進行部署,由市政府領導帶隊深入重點旱區(qū)指導抗旱救災。 ?。?)視情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委托副指揮坐鎮(zhèn)指揮,加強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及時播報抗旱救災動態(tài),廣泛動員災區(qū)干部群眾和社會力量積極投入抗旱救災工作。市防辦24小時值班,視情組織市委宣傳部、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單位派員到市防辦進行聯合值守。市防辦密切監(jiān)視旱情發(fā)展,加強信息報送,每3天將旱情應對工作動態(tài)報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單位職責,組織開展抗旱救災工作,每3天將抗旱工作情況報市防指。 ?。?)受旱地區(qū)防指適時提升抗旱應急響應,全面部署抗旱救災工作,每3天向市防指報告抗旱工作動態(tài),遇突發(fā)險情、災情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 4.6.4 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經綜合研判后,由市防指指揮決定啟動抗旱一級應急響應。 ?。?)市防指指揮或委托常務副指揮主持,市防指成員單位和相關轄市(區(qū))防指負責人參加會商。同時報請市政府召開抗旱專題會議進行全面部署,把抗旱救災作為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的首要任務。報請市政府領導帶隊深入重點旱區(qū)指導抗旱救災,并慰問災區(qū)干部群眾。 (3)視情由市防指指揮或委托常務副指揮坐鎮(zhèn)指揮,加強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視情組織召開抗旱救災新聞發(fā)布會,營造積極良好的抗旱救災氛圍,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市防辦24小時值班,市委宣傳部、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單位派員到市防辦進行聯合值守。市防辦密切監(jiān)視旱情發(fā)展,加強信息報送,每天定時將旱情應對工作動態(tài)報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單位職責,組織開展抗旱救災工作,每天將工作情況報市防指。 ?。?)受旱地區(qū)防指適時提升應急響應,全面加強抗旱救災應急處置工作。每天向市防指報告抗旱工作動態(tài),遇突發(fā)險情、災情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 ?。?)發(fā)生特大干旱,嚴重危及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由市防指報請市委、市政府依法宣布全市或部分區(qū)域進入緊急抗旱期,采取緊急抗旱措施,并及時報告省防指。 4.7 應急響應措施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4.7.1 洪水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江河湖庫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水工程。 ?。?)當發(fā)布江河湖庫洪水預警后,當地政府應組織人員巡堤查險,并做好搶險準備。 ?。?)當洪水位繼續(xù)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或者預報洪水接近或超過設計洪水位時,在充分發(fā)揮現狀工程體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時,當地人民政府應強化重點保護對象的防護,提前組織危險區(qū)域人員轉移避險。 (4)根據洪水預報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當預報水位將接近或超過行蓄洪區(qū)啟用條件時,當地政府提前做好轉移準備,并由相應權限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施行蓄洪區(qū)調度。 ?。?)凡可能遭受山丘區(qū)洪水威脅的地方,當地政府應當建立專業(yè)監(jiān)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jiān)測體系,組織編制山丘區(qū)洪水防御預案,制訂安全轉移方案。一旦發(fā)現危險征兆,當地政府應及時組織人員轉移安置,果斷采取應急措施,以減少損失。 (6)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依法行使相關權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7.2 雨澇 ?。?)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地鐵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突出抓好道路低洼地段、隧道涵洞、下沉式立交、老舊小區(qū)、在建工地、基坑、地下空間、軌道交通等易澇積水點隱患排查,并逐項整治消險。對主要易澇點要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明確責任人、隊伍和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2)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qū)域人員;災害嚴重時,公安、交通運輸、住建等部門要及時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qū)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對災害信息進行滾動預警;情況危急時,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住建、水利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除澇安全。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4.7.3 水工程出險 ?。?)當出現潰壩、漫堤、水閘垮塌、水庫潰壩、漫壩前期征兆時,當地政府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fā)出警報,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報告市防指。 ?。?)當發(fā)生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后,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搶險。水利部門負責搶險技術支撐,并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搶險創(chuàng)造條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部隊、武警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4.7.4 干旱 (1)水利部門調度骨干水源工程,提前開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受旱地區(qū)可用水源。應急管理、氣象、水文、農業(yè)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部門進一步加密對天氣、水情、墑情、農情、災情、供水、航運等監(jiān)測和趨勢分析預測,提高預報頻率;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部署,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fā)展趨勢及影響,上報、通報旱情和抗旱信息,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各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抗旱應急響應啟動后,視情啟動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各項抗旱措施。 ?。?)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4.8 信息報告和發(fā)布 4.8.1 信息報告 ?。?)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fā)的《洪澇突發(fā)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guī)定》,做好險情、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一旦發(fā)生重大險情、災情,必須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向市防辦口頭報告,1小時內向市防辦書面報告。市防辦接報后,應在第一時間處置并同時通報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或所在轄區(qū)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按規(guī)定報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省防辦。 (4)各轄市(區(qū))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qū)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fā)險情、災情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fā)險情、災情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qū)域的態(tài)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4.8.2 信息發(fā)布 ?。?)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工作動態(tài)等信息由行業(yè)部門統計、審核,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對雨情、汛情、旱情、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未經論證不得使用“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等用語,在防汛救災中也不得使用“戰(zhàn)時狀態(tài)”等表述。 (2)防汛抗旱信息按分級負責要求由各級防辦組織發(fā)布,信息發(fā)布后應及時報送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信息發(fā)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fā)布、播發(fā)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等。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tài)等信息,由市防指統一審核和發(fā)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市防辦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審核和發(fā)布;涉及軍隊的,由市防辦會同常州軍分區(qū)審核;對有重大影響的災害發(fā)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信息,由市政府或市防指審核后,會同新聞宣傳部門進行報道。 ?。?)發(fā)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各級防辦應及時組織相關行業(yè)部門發(fā)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4.9 社會動員和參與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fā)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qū)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tài)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必要時當地政府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fā)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 4.10 應急響應變更和終止 視汛情、旱情、險情等情況變化,由市防辦適時提出變更或終止應急響應的請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經同意后宣布變更或終止應急響應。 響應變更或終止后,相關應急響應行動及措施等視情進行調整,同時采取必要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 保障措施 5.1 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組織體系,細化成員單位任務分工,明確工作銜接關系,建立與轄市(區(qū))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組織協調等工作機制。 5.2 資金保障 市級財政預算安排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專項資金,用于補助遭受水旱災害的轄市(區(qū))和市屬單位開展防汛抗洪搶險、修復水毀水利設施以及抗旱支出。各級用于防汛抗旱搶險的支出,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5.3 物資保障 各級發(fā)改、水利、應急管理、供銷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儲備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及裝備,其他企事業(yè)單位應按相關規(guī)定儲備防汛搶險抗旱物資及設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委托代儲部分搶險物資和設備。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5.4 隊伍保障 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由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yè)搶險救援隊伍、駐常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應急救援隊伍、基層搶險隊伍及社會搶險力量等組成。公安、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衛(wèi)生健康、電力、海事、民航等部門組建專業(yè)搶險救援隊伍。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搶險救援隊伍開展業(yè)務培訓和演練工作。 5.5 技術保障 市防辦在利用各成員單位既有成果的基礎上,搭建水旱災害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平臺,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加強對各級防辦能力建設的檢查指導,提升全市防辦系統水旱災害應對與綜合防御能力。 市水利局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市氣象局、市水文局承擔災害性天氣、水文信息的監(jiān)測、預報及預警技術支撐工作。市農業(yè)農村局、市住建局分別承擔農業(yè)旱澇、城市積淹水的監(jiān)測、預報及預警技術支撐工作。 5.6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網絡、應急廣播體系,提升公眾通信網絡防災抗毀能力和應急服務能力,推進實施應急指揮通信系統建設工程。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yè)、鐵塔分公司優(yōu)先為防汛抗旱指揮調度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強化極端條件下現場通信保障,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發(fā)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7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統籌各類交通工具通行管理,健全運力調用調配和應急綠色通道機制。負責優(yōu)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蓄滯洪區(qū)分洪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內河通航水域行洪期間航行安全,負責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8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雨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洪澇干旱災區(qū)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wèi)工作,維護災區(qū)的社會治安秩序。 6 善后工作 6.1 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相關險情解除后,臨時設置的應急工程和設施應盡快拆除,恢復原水利工程功能。 6.2 水毀修復 汛期結束或洪水退去后,各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修復通信、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電力等水毀工程設施,力爭在下一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 6.3 物資補充 針對防汛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及時補充到位,所需物料數量和品種按物資儲備定額確定。 6.4 行蓄洪區(qū)運用補償 行蓄洪區(qū)運用后,按照《蓄滯洪區(qū)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對運用損失予以補償,相關部門應組織核查財產損失,提出補償方案,報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6.5 補償要求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因防汛抗旱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急響應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 6.6 保險 水旱災害發(fā)生后,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fā)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盡快賠付。 6.7 總結評估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對防汛抗旱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建議。推行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 6.8 獎懲 6.8.1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集體和個人,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 6.8.2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編制,市人民政府審批。各級(轄市(區(qū))、鎮(zhèn)(街道)、行政村(社區(qū)))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市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實際,編制本部門(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或納入本單位應急預案,報市防指備案。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單位)防汛抗旱職責完善細化相關預案方案,作為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根據本區(qū)域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每3年對本預案評估修訂一次,并按原報批程序報批。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附件:防汛抗旱應急響應行動情況量化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