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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銷總社關于機關黨支部增選支部委員工作請示的批復 常供委〔2014〕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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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支部: 你支部《中共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支部委員會關于增加支部委員的請示》收悉。經黨委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支部于2014年8月11日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增選支委的意見; 二、同意你支部關于增加1名支部委員的意見; 三、同意你支部關于選舉辦法和等額選舉的意見; 四、同意潘美華同志為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請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增選工作。 請將選舉結果于黨員大會后5日內報黨委審批。 此復。 中共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委員會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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